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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地方自治
第一百三十条
l、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保障居民独立地解决地方性的问题和对市政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分配。
2、地方自治由公民通过全民公决、选举及直接表达意愿的其他形式,通过选举的及其他形式的地方自治机关实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l、地方自治在城市居民区、农村居民区以及其他地区考虑历史和其他地方传统实行。地方自治机关的结构由居民独立地确立。
2、改变实行地方自治的地区的边界须得到相应地区居民的同意。
第一百三十二条
1、地方自治机关独立地管理市政财产、编制,批准和执行地方预算,确定地方税收和收费,维护社会治安以及解决地方上的其他问题。
2、地方自治机关可以享有法律赋予的部分国家权力并获得为行使这部分权力所必需的物资和财政资金。这部分权力的行使受国家监督。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受审判权保障,有权要求补偿由国家权力通过的决定以及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对地方自治权利的限制所造成的额外开支。
本宪法由杨兴权律师翻译,资料来源www.kremlin.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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