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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联邦权力体系

立法机关

执行机关

司法机关

俄罗斯联邦总统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协调地行使职能并相互协作。

---俄罗斯联邦宪法

国家元首的宪法性法律地位为总统提供了充分的职权来保障国家权力体系的统一与稳定。使得他们在区分了立法,执行和司法三权的基础上有效协调工作。总统应该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义务。

总统的积极协调作用体现在制止和平衡体系,保障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职权,以及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平衡。当各权力机关之间出现法律冲突的时候,总统制定法律规范,管理和处理争议,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上述职权由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保障。

根据宪法规定总统有立法动议权,以及签署或者拒绝签署联邦法律的权力。这就有效地保障总统参与立法程序。总统的命令和指令在全国有执行力。总统保障了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及其职权体系的统一。如果政府颁布的决定和指示与宪法相矛盾,总统有权废止该决定。

总统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协调地行使职能并相互协作的宪法性职权还包括总统提出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有关代表候选人的权力上。总统向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人选以及总检察长候选人人选。总统也有权向联邦委员会提出解除总检察长职务的建议。总统可以向国家杜马提出中央银行行长人选以及解除其职务的建议。

总统是宪法的捍卫者。总统必须想办法令联邦主体的宪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完全符合联邦路线法和联邦立法以及符合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任务。

总统有权终止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的效力。在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以及俄罗斯联邦的国际义务相抵触,或者侵犯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中止其效力,直至由有关法院解决这一问题。

总统可以利用协商程序解决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诸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俄罗斯联邦诸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分歧。如不能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总统可以请有关法院审议争议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