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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内政策的基本方针

-----俄罗斯联邦宪法

  总统有权制定国家对内政策的基本方向,这来源于总统作为国家首脑的地位,其有义务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协调一致的发挥功能和相互作用。总统的这项特权的合法界限以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向不违背宪法和联邦法律为条件。
  在此情况下,根据宪法,总统不是全面制定国内政策范围内的短期、中期、长期的目标和任务,而仅仅是确定基本方向。总统和联邦权力机关在自己权限内制定基本政策。对总统制定的国内基本政策条例的服从程度与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互分立和独立的原则密不可分。
  总统制定对内政策的行为的服从性最多的表现在他和政府的相互关系上。总统有权确定政府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不管是作为政府首脑、最高统帅还是安全委员会的主任,总统都有权担任政府会议主席,向主管国防、安全、内务、外务、预防意外事件和消除自然灾害的政府和联邦权力执行机关派发任务。总统每年要向政府发送预算咨文。
  就联邦会议而言,总统制定的对内政策的基本条例是复杂的。像政府一样,国会在制定对内政策的基本方向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要批准联邦法律、议院决定、申请、宣言。国家首脑在对内政策问题上的基本地位体现在总统对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的结论意见及拒绝联邦法律的咨文里。总统可以拒绝联邦会议议院通过的联邦法律。作出否决时议院应该对该法律再次投票表决,但是以专门大多数方式投票表决。
  在总统的宪法性法律权限内,总统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和组织管理活动来确定对内政策的基本方向--通过发布命令和指示。基础文件确立了总统在制定国家政策基本条例方面的首脑地位--总统发给联邦会议的咨文。宪法规定,总统每年必须向联邦会议征求有关国内局势、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向的咨文。
  从1994年开始总统每年都在联邦委员会委员和国家杜马代表面前发表国情咨文,说明自己对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情况的意见,表达自己对国家政策基本方向的认识。工作的优先性要在咨文中标出--对联邦会议和政府来说重点优先的。总统在咨文中表达的意见和工作优先性问题对国内政策的根本方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制定立法草案规划和确定代表对立法草案的观点的基础上,国会和政府考虑国家首脑在对内政策问题上所表明的观点。针对复杂化的现实,总统不仅要在命令和咨文中、还要在其他的公开发言中表达对内政策的基本方向。
  为了促进总统在对内政策问题上行使宪法性权力,总统下设国务委员会--常设咨询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