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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

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联邦国籍法

政治避难条例

总统下设国籍问题委员会

 

俄罗斯联邦总统决定俄罗斯联邦国籍权和给与政治避难的问题

        ---------俄罗斯联邦宪法

国籍权--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了这一权利。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国籍法》全面保障了国籍权范围内的国际权利和人权的实现标准和原则。最重要的是,宪法将决定国籍权和提供政治避难的问题授予总统决定。总统在国籍权方面的职权由《俄罗斯联邦国籍法》具体规定。总统保证在国籍权方面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其基础是国籍方面的立法、处理国籍事务的国家机关的实践活动。根据法律第33条的规定,总统决定是否准许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加入本国国籍、是否恢复国籍,决定本国公民是否能够退出俄罗斯国籍。

总统设立了由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科学家及社会活动家组成的国籍问题委员会。对于总统实施宪法赋予的俄罗斯联邦国籍方面
和提供政治避难的活动职权,委员会在社会基础上实施信息传播和分析活动。除此之外,委员会就完善立法和国籍方面的国家政策统一实施提出建议。按照法律委员会预先审查以总统名义提出的申请书,然后准备向总统提交的意见和方案。委员会在社会基础上工作。 考虑到俄罗斯联邦国籍在维持社会稳定和团结、巩固俄罗斯联邦的意义和角色的不断增强,考虑到俄罗斯发展的现实和特点、移民政策的调整,
2003年通了修订的《俄罗斯联邦国籍法》。法律旨在明确宪法调整国籍问题。它考虑到了平衡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必要性。新法号召对俄罗斯国籍学院进行新的修正和结构性调整,将国籍领域方面的所有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以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阶段。新法完全符合宪法,符合国籍领域方面、保障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国际准则。


政治避难的程序由1997年6月21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批准的《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政治避难的程序》条例规定。政治避难可以提供给由于实施政治活动和自己的信仰而在本国受到迫害而寻求政治避难或保护的人,不能违背国际社会的民主原则和国际法准则。从该命令生效时起俄罗斯联邦不提供政治避难。